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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频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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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王彩虹做客新浪 ----为网友解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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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虹,女,199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曾从事法院审判工作,承办了大量民商案件及各类再审案件。2003年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开始在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执业。曾就离婚案件的调解及产品质量问题在相关学术刊物及杂志上发表文章,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职业经验丰富。 曾代理个人及北京青年报、北京中国网球推广有限公司中国网球公开赛、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文物出版社、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处理涉及公司、房地产、合同纠纷等多起法律事务。如果您正在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感到困惑,希望本人的法律职业经验能给您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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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王彩虹于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13:00-13:45时 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为网友解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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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访谈内容 |
各位新浪网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各位新浪网友,新浪UC的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你们光临爱问聊天室,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彩虹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嘉宾聊天室,您先自我介绍一下。
王彩虹:新浪网友大家好,我是王彩虹,1996年大学毕业,考取律师资格,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审理各类民商案件及再审案件,2003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现在在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持人:您首先谈一下自己对离婚的看法。
王彩虹:目前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涉及离婚的网站、离婚俱乐部比比皆是,作为法律,要客观理智地对待过去,才有美好的未来。作为一个法律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就是要帮助当事人客观理智地对待过去。
主持人:来帮助当事人处理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
王彩虹:对,使时间、经历、感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主持人: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呢?
王彩虹:婚姻是需要规划的,爱情是需要经营的,婚姻的规划比如说进行一个婚前协议,明确双方对婚姻的目标及期望,包括从希望从对方获取的情感支持这种模糊目标或者是继续完成学业,实现理想抱负等具体目标,具体也可以包括夫妻生活的权利义务、生育子女的时间、婚姻财产的分配与归属等等。
甚至是双方参加社会活动、宗教信仰各方面都可以进行约定,如果违反了约定,双方需要采取一些解决措施,我们讲事先预防往往效果是好于事后补救的,通过协议指导婚姻家庭,这样使对目标和期待的讨论成为一个夫妻双方互动交流的平台。
主持人:婚姻一旦产生了纠纷,而且无法避免,当事人需要采取什么样的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王彩虹:我给大家提三点建议,第一点就是要及时沟通、了解、找到离婚的真正原因。第二点,从策略上一定要全面地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婚姻财产的证据。第三点,是处理程序上一定要合法,实践中已经有经验教训,因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收集双方通奸的证据,使应该受到保护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里可以给大家讲一个例子,是前两天我在电视上看到的,丈夫为了多分财产,竟然花钱雇别人去勾引自己的妻子,取得妻子与别人通奸的证据,拿到法庭上来,这个事情有一些曲折,被雇佣的人由于某种原因揭发了出来,这个丈夫用尽心机,最后还要面临着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风险。
主持人:您觉得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王彩虹:我认为调解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强制调解的制度,如果律师能够介入进行婚前调解我觉得是很好的选择。婚前调解可以避免相互指责、可以节约时间,减少伤害感情的机会,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草率的可能性,调解可以避免法院判决给双方带来的不适。
主持人:您在执业的过程中,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收费的原则是什么?
王彩虹:律师收费是合理的,应该根据自身的能力还有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需要的工作量,以及律师行业通常的收费标准,以及当事人因此而获益的情况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
主持人:刚才王律师和广大网友介绍了关于婚姻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开始回答网友的现场提问。
网友:我现在正在与丈夫离婚,现有的一套住房原来是丈夫单位分的,但是后来又自己花钱买了下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请问离婚的时候法院会如何处理这一套住房?
王彩虹:婚姻住宅的纠纷,是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这位网友提到的问题讲婚姻前是一套公房,现在已经购买,我们要明确这个房子是全部所有产权的,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而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最好是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话,法院是倾向于将婚姻住房判给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或者是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条件相同的话,法院采取竞价的方式,给出价较高的一方,另外一方得到折价款。
网友:出轨男人的保证书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
主持人:出轨的男人给妻子出具了保证书,这个在法律上的效力?
王彩虹:看保证书的内容了,起码它可以起着证明的效力,证明他曾经出过轨,可能起这个作用。法律上的效力,夫妻双方要有忠诚的义务,这个忠诚的义务只是道德层面上的,如果因为对方出轨了,你要求损害赔偿的话,基本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网友:我结婚14年了,现在正在准备离婚,家里是私房,不知道我能分到房子吗?可以分到多少?
主持人:和刚才的网友的问题差不多。
网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的企业在离婚的时候,有一个什么样的分割原则?
王彩虹:如果离婚时是一方经营的,法院通常会将企业判给从事经营的一方所有,对他方通过采取给副其他实物或者金钱的方式折价补偿。如果离婚时双方是共同经营的,法院有可能判决由一方向另一方购买,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购买的话,那就由第三方购买,双方来分割这个折价款。
或者是这样,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后可以继续合作,也可以采取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继续保持经济上合伙人的身份。
对婚姻产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应当聘请专门的会计师和律师进行,只有对婚姻产业的一个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债务各项费用,做一个通盘的评估以后,才有可能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分割条件。
主持人:下面是一个军人网友提出的问题。
网友:我们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应该如何办理离婚的手续?
王彩虹: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军人离婚的管辖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文职的军人还是现役的军人这样。如果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的话,只是到非军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提出就可以了,非军人提出的话,要向军人团级所在地的政治机关批准才可以。
网友:我丈夫与人私通,已经收集到了相关的证据,可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王彩虹:私通的精神赔偿我刚才讲到过,不会得到支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对方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第一是重婚,第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是家庭暴力,第四是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通奸或者是私通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地保持稳定的关系,我们不能将婚外情与重婚划等号,法院在损害赔偿这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在家庭暴力方面。
网友:丈夫将财产转移给妻子,是否就认定该财产为丈夫赠予的财产。
王彩虹:这是夫妻间互相转移财产的问题,夫妻共同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赠予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就认为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个例子,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别墅,后来丈夫将该别墅落到妻子名下,如果离婚时丈夫不主张放弃该权利,法院会考虑购买别墅的资金来源,如果来源于丈夫个人的资金,赠予行为可以成立,如果资金来源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婚姻基金,由婚姻基金来购买的财产这个不能算是赠予,应该是平等的分割。
网友:我和我的男朋友谈了4年的恋爱,已经发生了性关系,现在男朋友向我提出分手,可不可以索要赔偿?
王彩虹:谈恋爱,同居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想要赔偿。所谓的赔偿可能就是说老百姓经常讲的“青春损失费”,但是这个从法律上讲是不会得到支持的,除非他对你造成了一些伤害,恋爱双方是平等的,大家都是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负责任,不应该讲谁赔偿谁的问题。现在有的男同志也要向女方要求赔偿。
网友:王律师,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
王彩虹:一般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不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的约定,这个约定在婚前婚后都可以办理,不受到登记的限制。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就是把上述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把它称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对公证的效力有规定,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是不需要再证明的。
网友:我正在与妻子办理离婚诉讼,但是我妻子一直在我面前强调,她在法院内部有关系,我很怕以后的判决会对我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王彩虹:我认为这种担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必要的,离婚案件的审理已经形成规则,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按照规则办理案件的。我个人认为,离婚案件是没有赢家的,没有必要拖关系、走后门,这样不利于案件的最终解决。
网友:我与丈夫近期准备离婚,我怀疑我丈夫隐匿了家里大部分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王彩虹:隐匿财产也是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比方说,在离婚庭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提出一些你没有见高到过的借据、借条、股票,你可以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审查证据来源、证据时间、证明的事情,他都要讲清楚才可以,不是拿一张借条就可以解决的。
另一方面,也是一个预防性措施。就是说我们平时就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平时尽量做到家庭财务公开,注意收集我们家庭财产的一些证据,比如说发票、收据等一些东西。
如果说是银行的存款、股票等,起码你也应该知道一个基本的线索,这样也有利于法院来调查。一旦财产查出下落,都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网友:我找不到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证据怎么办?
王彩虹: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侦探公司能够帮助你侦查对方的行踪,这种现象都有,我认为寻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主要就在于能够影响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权,只要你手头有合适的证据让法官能够明白对方有婚外情就可以了,如果花大量的时间、精力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去跟踪、调查、拍摄照片、录像,甚至把对方堵在屋里,法官都不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对方有过错的。
网友:未婚生子是否属于犯法?
王彩虹:非婚生子女只是道德上会受到谴责,对孩子的成长不是很有利,但是它不是犯法的行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姻子女是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对于母亲的权利是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的。
网友:我姐姐和我的姐夫现在正在闹离婚,他们婚后有一个儿子,现在双方都在争这个孩子,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王彩虹:子女这一块比较有趣,有的是双方争着要孩子,有的是双方都不要这个孩子,法院首先要做一个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了,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如果孩子10周岁了,他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思,法院会征求、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在幼儿期,法院倾向于将他判给母亲抚养。
除此之外,在判决孩子归属的问题上,法院还会考虑其他的情形,比方说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德,还有孩子生活的环境等,最终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的。
网友: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基本程序是怎么样的?
王彩虹: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诉讼就会包括起诉、庭审、判决有这么一系列的程序性的问题。网友关心这个问题,可能是想对这个离婚整个过程有一个预知,能够比较坦然地面对这件事情。
首先讲一下起诉状的问题,要到法院申请离婚,必须先写起诉状,有三个部分,就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还有诉讼请求,然后就是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你要搞清楚法院的管辖问题,就是说你这个案件可以到哪个法院去管辖,哪个法院可以审理这个案子,如果这个案子一旦启动,法官就会介入,法官一般都会做婚前调解。
开庭过程中,有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举证质证,当事人提出证据。然后有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说出道理说服对方当事人。
然后是法庭调解,法庭会对你们进行调解,会对孩子的抚养、双方财产等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判决。
判决有几种情况,判决不准离婚,法官认为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就是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是判决准予离婚,那么他就要对子女、财产进行一个适当的处理。当事人对这个判决是不是服气,那就涉及到二审的问题,离婚案件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话,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会非常小。
网友:婚前谈朋友,分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也没有签欠条。
王彩虹:还是证据的问题,如果你能证明当时财产赠予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就可以索要,如果不是结婚为条件,只是在相处过程中相互的赠予,只能按照赠予来确定关系,有了赠予行为再往回要,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网友:我妻子离家出走了,现在想离婚,也找不到她的人。怎么办?
王彩虹:妻子下落不明这个情况有两年了,可以到法院宣告妻子失踪,如果法院确认以后,你可以根据这个确认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网友:我和我的妻子是在农村结婚的,因为当时没有去领结婚证,但是已经按照我们那边的风俗办了酒席,而且也给了娘家彩礼,现在想离婚,给的彩礼可以返回吗?
王彩虹:因为没有领结婚证,夫妻的婚姻关系就不会受到保护,正常情况下,如果是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是有其他原因的话,返还财产有几种情况,第一就是没有在一起生活,第二就是因为给对方彩礼造成了对方经济困难。我认为这个财产是可以返还的,因为不是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在一起生活了,就是非法同居,如果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话,就是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网友:王律师,您认为离婚是通过诉讼比较好呢?还是直接去民政局比较好?
王彩虹:这个就是从当事人的意愿来判断这个事情,如果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比较合适一些,双方可以达成一个离婚协议,只要离婚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子女的问题还有财产的问题都做了妥善的处理,那么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一个离婚证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只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单方面的离婚就只能走法律的途径。
网友: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受不了女朋友跟他分手,所以就在外面酗酒,喝酒回来的路上被车撞了,请问这个时候可以向女方要求赔偿吗,因为他从来都是不喝酒的。
王彩虹:不可以,这个赔偿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必须有一个因果关系在里面,你单方面认为是由于和女朋友分手导致的后果,但是从法律上讲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网友:我与我的丈夫已经离婚两年多了,当时法院是判决抚养费由我丈夫负担,现在已经接连三个月丈夫都拖欠不给,可不可以要求从对方单位的工资里面划走抚养费?
王彩虹:这个涉及到强制执行的问题,不管判决还是调解如果双方自愿执行,都不涉及强制执行的问题,现在已经拖欠三个月了,已经协商不通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持判决或者调解向法院的执行庭提起一个执行案件。执行庭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要求对方的单位协助来执行,就是从他的工资里面扣除抚养费,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网友:婚前和未婚妻买了一套按揭房,首付大部分是我支出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未婚妻的名字,现在已经结婚一年多,因为感情不和,她提出与我离婚,我还能分到这个房子吗?
王彩虹:这个问题是涉及到证据的问题,如果能够证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考虑的,如果证明不了,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以房产证作为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如果房产证写的是你妻子的名字,法院会判决房子是你女朋友的,这涉及到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子归谁所有,法官会根据案情判决,如果归女方所有,你婚前的出资还是会认为是你个人的资产,婚后的月供可以平均分割。
网友:用手机发送的短信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是第三者发给我丈夫的一些短信?
王彩虹:这个短信你要提供给法院的意义就是要证明丈夫有婚外情或者是第三者,这个证据作为一种数字性的东西,法院也是会采纳的,但是要经过公证,即使经过公证,你的证据提供给法庭,目的还是要达到证明丈夫是有过错的,但是法官往往不会根据这些证据会认定丈夫有过错,由他给你赔偿这个目的可能达不到。
网友:我与丈夫已经离婚两年多了,现在才发现他在当时离婚的时候,隐匿了一些财产,我也咨询了一些律师,有的律师告诉我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有的律师说诉讼时效应该从我发现他隐匿财产时算,您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我还可以追回那些隐匿的财产吗?
王彩虹:诉讼时效不是很挂边的事情,只要你发现他隐匿了,都可以提出。
网友:我现在正在与丈夫闹离婚,在法庭上丈夫突然拿出了与父母签定的一些欠条,但是这些欠条我是毫不知情的,我怕法官会采纳他的证据,我有什么应对的措施?
王彩虹:网友提出的问题就是离婚案件中制造假债务的问题,这个在离婚诉讼中也是经常会遇到的,我刚才也讲过了,对于这种造假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质证、鉴定这些诉讼权利的行使来防范和解决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这个债务不认可,法院通常对这个债务是不审理的,会借以债权人另案起诉。制造假证据的人也会面临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风险。
网友:我现在想告我的丈夫重婚,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法院告?还是到当地的派出所举报?
王彩虹:重婚是一个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重婚是公诉和自诉并存的案件,公诉也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就是由公安机关来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的话,如果当事人能够自己寻找到对方的证据,比如说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完全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
网友:我与丈夫结婚的时候他的父母,也就是我公公婆婆给我们买了一套住房作为结婚的住房,现在丈夫想与我离婚,我想问一下这套住房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他们家的财产呢?
王彩虹:以赠与人主观意思的表示为原则,如果公公婆婆当时就表示这个房子是送给夫妻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是送给儿子的,就是婚前个人财产。
网友:我的孩子今年3岁,我是她的母亲,我想问一下现在如果离婚的话,我胜诉的概率有多高?
王彩虹:刚才也讲了,法院对子女监护权的判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像3岁的话,法院还是会倾向于判归女方。
主持人:现在还有很多网友的提问,但是我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谢谢网友积极的参与,再见!
本次聊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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